人權第27條
著作權
1. 人人有權自由參加社會的文化生活,享受藝術,並分享科學進步及其產生的福利。
2. 人人對由於他所創作的任何科學、文學或美術作品而產生的精神的和物質的利益,有享受保護的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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